近日诚利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一些濒临退休人员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涉及用人单位未妥善保管劳动者人事档案而引发的争议。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1965年出生的张某于2024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表示,由于时间久远且相关人员已离职,相关材料无法查实。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提交了加盖该公司印章的会员证。法院根据申请调取了张某曾参与项目的档案材料,并最终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另一个案例中,1950年出生的张某在20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人事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直到2016年,经过调查发现张某的档案由某单位接收,但该单位未能找到相关档案材料。法院判决该单位应支付张某因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
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己的档案流转情况,特别是在临近退休前要主动了解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用人单位作为档案材料的保管方,应妥善保管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留存档案流转手续,确保档案材料有迹可循。
据透露,从2022年至2024年,该院审理涉及50至60岁临近退休年龄劳动者的案件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为快速化解此类纠纷,西城法院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从被动化解转向主动预防,积极宣传典型案件,发挥类案裁判的示范指引作用,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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